中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各处室、各直属办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再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审查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谈话审批程序制度。凡采取“走读式”谈话前,必须先填写《谈话审批单》,副处级以下干部,由纪检监察与审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纪检监察与审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开展谈话前,要全面了解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做到个人履历、身体情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
三、开展谈话前,由被谈话人所在处室指派专人将谈话对象送到谈话指定地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被谈话人员接送交接单》。
四、开展谈话前,审查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收悉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审查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时携带的物品,如茶杯、手机、钥匙等。
五、谈话时要时刻关注谈话对象情绪变化和身体情况,适时做好减压和宽慰、疏导等工作,当被谈话人身体出现不适等紧急情况,应及时终止谈话,必要时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确保谈话对象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六、在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被谈话人员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查人员参与。
七、合理安排时间、时长和密度,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夜间谈话不得超过23点。
八、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严禁侮辱、殴打、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审查对象或协助调查对象。
九、谈话结束前,审查人员应当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
十、谈话结束后,要由专人接回,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填写《被谈话人员接送交接单》。
附件:1.中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审批单
2. 被谈话人员接送交接单
中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中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审批单
承办部门: 年 月 日
被谈话人 | 姓 名 | 性 别 | ||||
单位及职务 | ||||||
谈 话 人 | 主谈人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谈话人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记录人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谈话时间 | 谈话地点 | |||||
谈 话 事 由 | ||||||
承办部门 意 见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
主管领导 意 见 | ||||||
附件2
被谈话人员接送交接单
被谈话人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谈话时间 | |||||
谈话地点 | |||||
接回人员 | 与被谈话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我叫 ,是被谈话人 的 。 我于 年 月 日 时 分将被谈话人 从 接回。目前被谈话人的身体、心理状态 ,从即刻开始被谈话人 的人身安全由我全权负责。
被谈话人: 接回人:
年 月 日 |
陕ICP备08005925号-1 | |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457号 |